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沪质奖审办(2016)5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政府质量奖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是上海市政府设立的质量荣誉,主要授予在质量管理和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和个人。奖项评定根据《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2〕8号)和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DB31/T 598-2012《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进行。组织和个人按照自愿申报、单位推荐原则免费参评,获奖组织和个人将获市政府表彰奖励。现就2016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截至2016年5月31日。
二、申报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的组织;在本市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的个人。
三、申报条件
详见《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附件1)。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或个人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性材料组成。
(一)组织申报提交材料
1.申报表。各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表》(附件2)。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
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组织评价标准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万字。
4.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实性材料,包括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环保守法证明、上市公司年报、荣誉证书等,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的,请做书面说明。
(二)个人申报提交材料
1.申报表。各申报个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申报表》(附件3)。
2.个人概述。内容根据DB31/T 598-2012《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附录C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
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DB31/T 598-2012《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字数不超过3万字。
4.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实性材料,包括个人从事重大质量工作取得实效的证实性材料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的,请做书面说明。
以上申报材料中1、2、3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1.5倍。申报组织或个人应向受理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十份(其中证实性材料一式两份)、电子光盘(含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组织或个人应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控股(集团)公司、区县质量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受理部门。其中,证实性材料需准备原件以备核实。
(二)推荐。各行业主管部门或控股(集团)公司、区县质量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应对申报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把关,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6月15日前报送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六、其他事项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或控股(集团)公司、区县质量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应结合各自实际,及早做好创奖组织和个人的宣传、培育及推荐工作。2016年质量奖标准培训通知另行下发。
(二)有关管理办法、评价标准、申报表等资料可登录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shzj.gov.cn)质量管理/上海市政府质量奖栏目查询获取。
(三)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宜山路728号701室邮编:200233
联 系 人: 倪丹红 吴征宇 联系电话:54262334 54264076
邮箱: dhni@shzj.gov.cn
附件:1.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2.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3.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申报表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