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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2】

2012-08-27 15:01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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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2001年至2010年统计数据的计量模型分析,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增长主要是依靠劳动要素与资本要素投入来实现的,行业发展表现出粗放型增长方式与微利的特征。

4.行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日益复杂

深圳物业管理多年快速发展所累积的各种问题日益凸显,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不断增多,行业发展所依赖的社会舆论环境、市场经济环境、行业之间的合作环境等有待改善。长期以来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的经营环境等各种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5.物业服务企业的总部企业特征日渐显现

近年来,在深圳设立经营管理总部的物业服务企业数量不断增多,这对深圳总部经济的发展和壮大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这些物业服务企业立足深圳,在内地城市积极开拓市场,在经营管理上实现了一定的规模效益。同时,深圳的物业管理发展理念和经营模式也影响并推动着内地物业管理的发展和进步。

(三)发展形势

“十二五”期间,深圳的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市场经济发育将为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机遇,。与此同时,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也会面临诸多挑战。

1.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深圳是一座在我国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新型移民城市,历经30年探索与实践,经济社会建设取得辉煌成就。2010年,深圳生产总值9,510.91亿元,在全国各城市经济总量排名中位居第四,根据年平均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生产总值位居全国各城市之首。

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之际,深圳继往开来,已经迈入新一轮“加速度”发展的历史阶段。未来五年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也是在新的起点上走出一条新路,实现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阶段。

2009年1月发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第一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深圳“一区四市”的战略定位,即“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化城市”;”。2009年11月,市政府出台《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了政策保障;。2010年7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市政府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提出分三步走战略,用10年时间基本实现经济特区一体化的总体目标。

2.物业服务市场需求不断升级

(1)物业服务的数量需求

在物业服务的存量需求方面,规划期内,随着深圳经济特区的一体化与推进物业管理进社区工作的深入开展,存量物业尤其是原特区外住宅区的物业管理覆盖范围将不断扩大。

在物业服务的增量需求方面,规划期内,随着深圳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城市更新步伐加快,住宅、办公和商业、学校、医院等物业的新增建筑面积将会形成物业服务的增量需求。根据《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规划期内我市将建设各类住房54万套、总建筑面积4236万平方米。

(2)物业服务的质量需求

物业管理是现代服务业中房地产综合开发业的延伸产业,也是城市社区管理服务体系中关键的一环。社会建设、社区治理以及房地产业的发展将对物业服务的产品结构与质量不断提出新的要求:

一是新兴的城市绿色经济与低碳环保理念,要求物业服务注重环境效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革新服务模式,创新服务手段,节能减排,引导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践行绿色物业管理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二是随着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不断运用,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技术含量与物业设施设备本身的技术含量不断提升,要求物业管理不断挖掘服务深度,提高服务产品的科技、知识含量,满足日益增长的高端物业和特种物业的服务需求;

三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大业主的理财意识日益提高,业主从最初注重物业功能的维持逐步向物业能否保值及获取收益方面转变,希望其物业资产能够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投资与经营物业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理财手段。这要求物业服务更新产品结构,开拓物业经营、资产管理服务新领域;

四是“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建设以及城市经济新一轮快速发展,要求物业管理在加快转型升级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好社会效益,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参与、协助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服务,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区建设的共赢。

3.物业管理行业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与问题

伴随着深圳经济特区的成长,我市物业管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与物业管理人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业主的积极支持与配合下,行业发展速度和水平一直走在国内前列。与此同时,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依然面临着如下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传统的物业服务产品缺乏市场综合竞争力。物业服务同质程度高、可替代性强,行业发展表现出劳动密集型和粗放型增长特征;。创新服务产品,提升服务层次和质量,成为实现物业管理行业可持续发展亟需破解的重要课题。

二是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企业的不正当竞争、不规范服务以及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等行为扰乱了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整体文化水平与服务意识有待提升,全市物业服务整体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缺乏正确认识,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消费意识淡薄;。部分业主在物业服务消费中的违法违约行为以及非理性维权行为,制约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是物业管理市场机制有待完善。,突出表现为物业服务价格机制与服务成本变动严重脱节。1981年至2010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增长了5倍,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了4044倍。自1992年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我市最低工资年均增长率为8.28%。与不断攀升的物价水平和最低工资标准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二十多年来,我市物业服务费平均水平不但没有提升,部分物业项目的服务费标准反而在下降。当前,我市物业服务企业普遍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压力。

五是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存在区域间不平衡问题。原特区外地区与原特区内地区相比,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物业的规划和建设水平、公共设施的配建等总体上均相对落后,加之原农村社区居民的物业服务市场消费意识淡薄,物业管理发展水平明显落后。

六是社区物业管理纠纷日益增多。随着物业管理的快速发展,我市物业管理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物业管理涉及的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长期发展所累积的各种矛盾纠纷问题日益突出,这不仅影响了社区的稳定、社会的和谐,也不利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与深圳的城市建设。

七是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力量尤其是基层部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突出表现为监管工作人员短缺与工作经费缺乏;面对不断增多的社区物业管理纠纷和日益繁重的监管工作,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力量更显捉襟见肘。

八是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在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工作中缺乏有效的协同、联动,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违规使用物业、违章搭建和违章建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执法力度均有待强化。

九是物业管理运营中的不合理负担较重。如物业共用部位的电费长期按照商业用电收费标准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酬金制下存在的重复纳税问题等,对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造成阻碍,实质上也给业主和使用人带来较大的负担。

(四)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三十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践行科学发展观,以新时期深圳“一区四市”的战略定位和目标任务为统领,总结经验,认清形势,强化法制建设和政策扶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以“绿色、现代、和谐”为发展取向,科学定位,创新发展。积极支持物业服务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推动物业管理的现代化、集约化、信息化、低碳化,大力发展以知识、技术密集型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物业管理服务业,加快推进物业管理行业从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历史进程。,进一步发挥物业管理在提升城市发展质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民生幸福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基本要求

1.实事求是,认清形势

客观、科学、全面地认识当前我市物业管理发展形势,既要对发展经验进行总结归纳,又要对面临的困难与不断升级的物业服务需求进行评估与分析,明确未来五年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统一思想,调动企业、业主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2.解放思想,开拓创新

继续发扬深圳特区“勇于创新、敢为人先”的锐意进取精神,解放思想,开拓物业服务管理新理念、新模式,探索行业发展新思路、新方法,促进行业发展由劳动密集型、粗放型向知识密集型、集约型转变,在产业转型升级中逐步培育全方位、多层级、多环节的物业管理相关产业链。

3.政策扶持,破解瓶颈

进一步加强政府对物业管理发展尤其是原特区外地区物业管理发展的政策扶持与资金支持,为促进我市物业管理的区域平衡发展、完善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体系、建立物业管理进社区长效机制以及鼓励企业开拓创新提供政策保障,切实破解行业发展面临的各种瓶颈问题。

4.统筹规划,强化落实

明确规划期内物业管理发展总体目标,统一物业管理发展的方向和思路,制订并切实执行好各项政策和措施;。建立年度计划的落实机制,强化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协同联动,协调推进,提高规划的实施效率。

二、规划目标

(六)总体目标

通过解放思想、科学定位、统筹布局,强化法制建设和政策扶持,以发展绿色经济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契机,提高深圳物业管理行业整体的专业服务水平,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包容性增长;。以物业管理行业的转型升级为基础培育深圳城市经济新的增长点,保持深圳物业管理在国内的领先优势,使物业管理在推动深圳“一区四市”建设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更大作用。

(七)物业管理法制建设目标体系

规划期内,进一步完善我市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体系,重点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出台关于贯彻《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2.修订和出台《深圳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3.出台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保值、增值管理办法;

4.出台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共济金管理办法;

5.出台深圳市物业服务通用规范,建立物业管理标准化体系,编制物业服务分类标准和物业服务专项标准,为在质价相符的市场化条件下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提高业主满意度指数水平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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