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关注 > 正文

物业管理到底谁做主?珠海物业管理新规引发争议?【2】

2016-05-25 11:20 来源:腾讯房产珠海站 阅读:人评论

A-A+

焦点问题二:设业主大会门槛高过广东省规定

物业管理到底谁做主?珠海物业管理新规引发争议?

详细内容: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符合业主大会设立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街、镇,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张贴公告告知业主。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所需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明确了首次设立业主大会的要求。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街、镇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或者先期开发部分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首套房屋出售交付使用超过二年,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已达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争论:

设业主大会标准比全省规定还严?根据广东省的相关规定,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就可以,而珠海的《意见稿》规定20%业主联名是召开业主大会的必要条件,设立门槛就因此提高了。现在许多业主购买房产的目的并不是入住,而是带有投资性质,所以有很多小区很长时间入住率达不到50%。加之现在有的小区规模很大,即使放宽条件按20%以上业主联名申请,也要几千甚至上万人联名,单靠业主自发开展这一工作几乎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网友热议:

网友:以我的小区为例,全都是一个个独立的小型社区,只是名字统一冠上了楼盘名。如此大的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只能尽力而为,摆事实讲道理,邻居们要不认可也没法子。想要设立业主大会,不容易呀。

网友:我看过一个新闻说,票权建筑面积未过半,业主大会无法成立。要是珠海也出现这样的情况,没法成立业主大会,那业主们的权益应该如何维护呀?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