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问题三:小区停车位不得只售不租
详细内容: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争论:
要求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而且要优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需求,有利于缓解因停车位问题引发的纠纷。然而,现实中并没有这么简单的划分。实际情况是,小区有足够车位,开发商只拿其中一部分来卖。有些过分的物业公司还会另行规定,要么买车位,要么按临时停车收取费用。这车位连租都不能租的时候,业主该怎么办?制定法规的相关人员,应该多实地考察,了解珠海本地情况,相关条例才能更人性化。
网友热议:
网友:出租车位收的钱是业主的地,什么不公摊出来?这些谁又帮我们声张?
网友:车位、车库作为住宅的配套建筑是用来使用的,而非投资用途。规定每户一个车位可以减缓因投资造成的停车位紧张问题。在保障每户承租一个车位的前提下,其他的由物业和建设单位决定租或售,对双方都相对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