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问题五:委会筹备组人员、业委会委员条件限制
详细内容:
业委会筹备组长由街、镇代表担任,筹备组中业主代表需联名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采用业主推荐及街、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同时,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不得被推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争论:
意见稿还对业委会筹备组人员、业委会委员条件有严格的限制,有违建、拖欠物管费或与物管企业有经济利益往来的人员都一概不能入选。但是街、镇的代表如何产生?怎么受监督?如果出现街、镇代表不作为的情况如何解决?业委会选举,小区业主一般都不主动,常常导致业委会筹备组人员最后又成为了业委会委员。不是业主的街、镇的代表成为业委会委员怎么可以行使业主权力?反而是筹备组的业主代表不能进入业委会,这样的规定完全没有考虑实际情况。
网友热议:
网友: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往往都是热心公益,又对相关法规有所关注、了解的住户,筹备组中业主成员进入业委会有利于小区自治,不应当禁止。
网友: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不得被推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这一规定则有道理,这样可以避免利益交叉,避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