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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入室盗窃频发 物业业主需警惕

2016-06-30 08:30 来源:扬州物业网 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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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气温炎热,很多人喜欢晚饭后散步乘凉却忘记反锁门,睡觉因为贪凉而敞开门窗,但你知道吗?这两种习惯都容易招致不法分子入室盗窃。近日,扬城不少小区发生了入室盗窃案件。

案件一:高邮一小区多户居民家中失窃

盗贼苦练开锁技术屡次作案

近日,高邮某小区居民刘先生报警称,放在家里的一笔现金失窃。警方立即来到刘先生家调查,然而调查结果却是刘先生家的门和窗户无明显侵入痕迹。

第二天,同一个小区的另一户居民家也报警称家中失窃,这家主人十分肯定自己的现金和金器被盗了。民警勘查后,发现这家也没有明显的侵入痕迹。

几天后,该小区再次有居民报警失窃,和前两户一样,这家的门窗也没有侵入的痕迹,但是家中的财物却消失了。

警方经过分析,判断这几起案件应为同一人所为。经过走访和分析案发时间段小区周边的监控录像,警方发现一名男子有作案嫌疑,于是重点对该男子展开了调查。

最终,盗窃嫌疑人落网。据悉,该嫌疑人曾因盗窃被抓,服刑出狱后苦学开锁技术,之后开始作案。自今年5月以来,其在高邮某小区内采用技术开锁的手段,入室盗窃作案3起,窃得现金、金器等物,涉案价值1万余元。

案件二:江都多小区夜间被盗

盗贼系攀爬高手

最近,扬州江都几个小区的部分居民一觉醒来,突然发现家里遭了贼。而遭贼的居民家都是在高层,最高的在十楼。

根据居民反映,盗贼都是趁着他们睡觉的时候入室盗窃的,关键的问题是,盗贼居然不是撬门进入的现场。经过现场勘查,民警发现,入室的盗贼绝对是个攀爬的高手,这些盗贼都是在凌晨两点钟出没,通过外面的管道爬窗入室进行盗窃,盗窃案值累计有五六万元。

通过调取案发时间段的大量监控,民警发现了三名可疑男子。最终民警在三名可疑男子再次乘车前往江都城区作案时,将其全部当场拿下。

夏季入室盗窃频发

物业、业主都需时刻警惕

夏季是入室盗窃的高发期,小区物业以及业主都需提高防范意识。

前段时间,花样年华物业服务处特邀请某防盗门服务中心在小区南门主入口处举办家庭防盗和锁具安全知识普及宣传活动。活动中,防盗门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小沈着重给业主分析了防盗的核心——锁具,现场利用实物比较,参考宣传资料的图片教居民如何选择和识别正规锁芯。活动现场,不少业主主动更换锁芯,提升家庭安全防盗系数。

和美第物业服务处则联合新盛派出所举办安全防盗宣传活动,以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活动现场,新盛派出所的警官向小区业主介绍了盗贼入室盗窃的惯用手法以及防范技巧,提醒业主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还给业主们发放了宣传手册,提醒广大业主提高自我防御能力,让小偷无机可乘。

除了做好日常安全防范工作以及防盗宣传,满芳庭、雍华府等小区物业服务处还在外墙落水管上安装防爬刺,以防盗贼攀爬,最大程度保障广大业主的财产安全。

而作为业主,如果家庭条件许可,尽量更换防盗系数更高的锁,同时,不要在家里放太多的现金、财物,外出或是睡觉时都要关好门窗。

防盗刺(满芳庭)

业主家中被盗

物业是否担责?

因家中失窃而引发的物业纠纷不在少数,不少业主认为小区物业公司有保障业主财产安全的责任,物业公司则认为业主应该直接找盗贼索赔。那么,如果业主家中被盗,小区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业主家中被盗属于受第三人侵害,至于物业公司是否担责,市物管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主要取决于物业公司是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如果业主在小区内受第三人侵害,首先自然是向致害第三人追偿,其次,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安保职责,或是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过错,那么物业公司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扬州物业网 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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