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促进行业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本届协会积极参与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法制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关于《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指导规则》、《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及修改工作。通过广泛征求地方协会和有关企业的意见,研究梳理提出修改意见,并积极协助参与具体修改工作,使最终出台的政策法规较原草案有了实质性的进步。仅《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部司法解释的制定中,最高人民法院在半年内就三次征求中物协意见,我会反馈的三份书面报告中有22条意见得到全部或部分采纳(包括建议增加的6条意见、删除的3条意见、修改的4条意见)。协会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制定修改工作,提出了诸多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在我会的努力下,最高院最后下发的《意见》首次明确了“行业调解组织”的法律地位,积极鼓励并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调解相关矛盾纠纷的职能和机制,明确了经行业组织调解后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的民事合同性质,并规定经行业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意见》的发布实施,进一步确立和增强了行业协会的行业调解职能,为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行业乃至其他行业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我们还热情接待和应邀参与多个省市的立法调研与论证,为地方物业管理立法提供了服务。几年来,中物协通过参与立法建言践行,有力地维护了行业权益,受到有关立法机构的尊重及业内好评。
(三)深入开展行业调研工作,重视行业理论研究
2007年,协会组织开展全国物业管理行业生存状况调查活动,共有42家地方协会参与了专项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4600多家企业按规定上报了基本信息数据。经过对有关数据整理分析与分类评估,在摸清行业底数的基础上,针对影响行业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相关分析研究,于2008年形成《物业管理行业生存状况调查报告》并正式发布。该报告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专门会议听取协会、有关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汇报,并及时下发《关于开展物业管理行业专题调研的通知》,要求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物业管理专题调研,进一步全面掌握行业发展状况,总结行业发展经验,研究解决行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以完善行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为协助配合做好此项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布置,协会组织秘书处工作人员认真收集整理海外物业管理的相关资料信息,并汇编成“海外物业管理概况”供决策参考。
为加强行业理论研究工作,协会于2008年成立了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行业发展研究中心,70名业内专家和有关学者被聘请为首批行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中心成立后,随即组织研究员就行业当前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并设立了《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战略》、《物业管理行业调解机制》、《物业服务企业税负问题》、《物业管理与资产管理》等首批10个研究课题,开启了物业管理行业理论研究的新局面。现已完成了《物业管理行业调解机制研究》、《物业管理行业税负问题研究》和《物业管理项目进入与退出若干问题研究》三个课题的研究工作,形成了相关课题报告并通过论证。有关研究成果对行业立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关于降低税率、合理税基的建议通过人大政协的提案引起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重视,并已纳入税制改革的研究中。
在大力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的同时,中物协高度关注事关民生的旧住宅区改造与管理相关扶持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专门设立了《管理物业保障体系研究》课题。协会还积极参与了北京市老旧住宅小区管理状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并促成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牵头,协会参与,会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房地集团等单位联合成立课题组,对杭州、宁波、上海、武汉等城市就如何加强旧住宅区管理进行实地调研,形成《关于杭州等四城市加强旧住宅区管理的调查报告》,为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保障性物业管理政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四)积极反映行业诉求,适时提出行业发展建议
我会始终把了解行业在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反映会员单位诉求、有效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作为协会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向相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在2007年行业生存状况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反映较为强烈的物业管理税负问题,协会组织人员对物业管理税负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在2009年初形成课题报告的基础上,专门行文《关于建议减轻物业管理行业税负的函》(中物协函[2009]3 号)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作为研究和调整相关政策的参考,并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就减轻物业管理行业税收负担问题进行协调沟通,争取有关政策的调整。同时,针对物业费收缴率不高这个困扰行业发展的问题,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对征信条例征求意见的时候,协会专门给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将物业费纳入征信范围的意见函》,从缴纳物业费是法律规定的业主义务、把物业费纳入个人征信范围的必要性、把物业费纳入个人征信范围的时机和条件已基本成熟等方面,对把物业管理收费纳入征信体系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二是向全国两会递交提案。通过多渠道积极与两会多位代表沟通,先后提交了《正确引导舆论宣传,充分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关于调整物业管理行业给予税收政策的建议》、《关于扶持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关于尽快开展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提案》和《关于将物业服务费缴纳情况纳入征信范围的建议》等提案,以期进一步改善物业管理的发展环境。
三是利用各种会议反映行业诉求。协会负责人利用参加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专家座谈会及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国际论坛会等机会,宣传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成就和对社会经济的贡献,并就税收政策、价格政策、纳入征信管理、物业管理师制度推行和开展行业调解试点等提出了政策建议,引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资金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等相关部委的关注和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