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专家访谈 > 正文

&quot;把握机遇 迎接挑战&quot;谱写行业科学发展新篇章【3】

2010-07-28 08:05 来源: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阅读:人评论

A-A+

(五)推进物业管理师制度建设,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

由协会牵头组织编写的《中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参考教材》经过多次修改论证,于2006年正式出版发行,成为全国物业管理师考前培训和师资培训的参考教材。协会组织编写的《考试大纲》也通过了人事部和建设部的审定,正式向全国发行。同时,随着《物权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相继出台,以及《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修改,为避免考试内容与现有法律法规脱节,协会秘书处对《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大纲》和《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考试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修改后的《考试大纲》通过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审定,“全国物业管理师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修改与补充内容”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上公布供全行业免费下载,以便各地报考人员复习备考。为规范全国物业管理师考前培训,协会举办了物业管理师师资培训班,并建立了“中国物业管理师师资库”。协会推荐业内专家参与了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试题命题,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物业管理师考试的其他相关工作。

2007年底,人事部、建设部正式公布首批物业管理师名单后,协会在广州组织召开全国首批物业管理师大会,参会人员近1000人,大会通过了《物业管理师诚信宣言》,中物协做了《自觉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自觉承担行业发展的历史使命》的报告,齐骥副部长到会并作重要讲话。这次会议的成功召开,预示着物业管理师制度全面实施的良好开局。2008年以来,在国家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考试收费项目的背景下,协会积极配合、抓紧做好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有关协调工作。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今年5月26日正式下发关于《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首次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将于10月23日和24日举行。协会随即下发《关于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号召广大物业服务企业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备考,并就有关事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受到各地行业主管部门与会员单位的积极评价。

(六)主动引导舆论宣传,积极表达行业观点

近几年来,协会努力加强与各大相关媒体的联系与沟通,邀请媒体参加协会的各项重大活动,注意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报道行业发展状况,积极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与此同时,对个别单位组织的不利于行业发展的论坛、评比等活动与个别媒体的片面报道,协会通过发表公开声明等表明态度,及时干预,缩小了负面影响。

《物业管理行业生存状况调查报告》发布之后,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新华通讯社对此进行了专门报道;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发布后,《中国建设报》发表了《物业管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稳定器”》的署名文章;人民日报就实施物业管理师制度对协会负责人的采访,建设报关于《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将构建和谐作为中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历史使命》的报道都在社会上引起良好反响。

为适时表达行业立场,协会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针对《物权法》出台后小区地面停车位权属和收益等争议较大,影响企业正常运作等问题,及时表达行业观点,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协会新闻发言人还与原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有关负责人一起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贯彻落实情况”与网民在线交流,引导大众正确看待和理解物业管理的一些问题,收到较好的社会反响。协会还参加了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的“诚信兴商”网上论坛活动,就网民关心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和实际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就物业管理相关知识和正确理念进行了解释和宣传。

协会网站改版后,通过扩充信息量以及对行业重要事项的报道,增强了信息采集、传递、登载的时效性,在信息内容选择上突出专业性和实用性,相关文件的点击量大幅提升;通过与各地方协会及部分企业建立的网站链接,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了行业信息的互联互通。

《中国物业管理》杂志社专注于服务会员单位和业内企业,紧紧围绕行业重要政策法规出台、重大事件及热点新闻的发生,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努力发挥行业信息窗口和宣传平台的作用。对给行业带来影响较大的《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贯彻、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开展进行了深度报道,对行业发展遇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组织展开深入剖析和讨论。通过协办会、研讨会等形式开展“如何解决物业管理收费难”、“如何实现物业管理服务创新”、“物业管理节能减排”、“物业管理与资产管理”等专题研讨活动,对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受到业内外的欢迎。

(七)加强与地方行业协会的合作,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考察活动

协会于2007年在上海组织召开了有全国50多个地方协会参加的“物业管理协会工作座谈会”,以“物业管理的发展与行业协会的作用”为主题,交流各地协会为会员单位服务、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中物协对协会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这次会议的召开,对建立中物协和地方协会的交流、合作和联动机制,共同引领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产生了较为积极的作用。

《物权法》颁布后,协会邀请全国人大、建设部、法院、行政机关、高等院校、律师、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媒体等各方代表,在北京召开了“《物权法》与物业管理”专题研讨会,深入研究和探讨《物权法》出台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现实和深远影响。同时,应广大会员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要求,协会分别在北京、南京、西安、贵阳四地免费举办“学习贯彻《物权法》与构建和谐物业管理专题报告会”,全国各地先后有近2000多名从业人员听取了报告。此外,中物协有关负责人还应邀到上海、深圳、江西、黑龙江、云南、山西、河北、安徽等省市就贯彻《物权法》作了多场专题讲座。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全面了解掌握《物权法》涉及物业管理活动主要内容,把握《物权法》对物业管理活动的影响,在《物权法》实施前做好贯彻执行的各项准备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好评。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在业内推动两部司法解释的宣传和贯彻,引导从业人员利用司法解释妥善处理管理纠纷,有效规避企业风险,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协会分别在西安和合肥两地举办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物业服务的两部司法解释专题讲座”暨会员交流考察活动,邀请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修改论证两部司法解释的专家作专题讲座,系统介绍两部司法解释制定、修改及出台的背景、过程,重点讲解司法解释对行业带来的影响及物业服务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受到了各地政府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内外的欢迎和高度评价。

协会还分别在太原、南昌两市组织会员单位开展了主题为“行业生存困境与出路”的跨地区交流活动,全国共40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就物业管理行业发展面临的困难与对策进行探讨。这些活动的开展为广大会员单位搭建了交流行业信息,相互学习先进管理经验的平台。

在国际交流方面,协会接待了英国皇家屋宇经理学会以及亚太分会的来访;应邀参加了香港、澳门等地行业协会组织的论坛和交流活动;组团赴意大利、西班牙等国考察,对学习和吸收境外物业管理先进理念收到了积极效果。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