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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权利归属【7】

2014-03-31 16:17 来源:张婷婷/法律教育网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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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语

现实中业主和开发商纠纷不断,都是因为权属不明而产生的。科斯定律[9]认为,产权清晰是交易的前提,能减少交易成本,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增长。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产权归甲或乙并不会造成利益的不平衡,因为当事人的协商会调整责任的分摊,从而自发形成利益平衡[10]。只要法律确定了车位的权利归属原则,业主和开发商便会形成稳定的预期,并切实地采取相应的对策。

小区停车位法律纠纷的产生,是人类社会向前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私家车拥有量增多的必然结果。要实解决其法律纠纷,必须先搞清楚不同类型停车位的产权归属。小区停车位的法律归属问题之所以显得复杂,关键原因在于各种观点在讨论此问题时,总是片面地从某个角度出发,企图得出唯一的结论,这种思路是值得商讨的。

《物权法》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立法的进步,但仍有其不足。要想真正解决城市住宅小区的停车位问题,需要相关制度的配合,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完善。希望本文提出的法律对策能够为解决因小区停车位而引发的纠纷提供帮助,相信随着立法的不断完善,公民素质的不断提高,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法律纠纷问题会得到切实的解决。

【参考文献】

[1]朱俊峰:《公寓小区停车位法律问题研究》,载《清华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2]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43页。

[3]“物权法时代”的停车位之争:法无详解、争议仍存.http://www.soufun.com,2007年11月27日来源CCTV。

[4]“上海物权法第一案宣判业主成功拿回车位购买费”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7-11/06/content7019374.htm,2007年11月06日

[5]小区停车难《物权法))难断车位归属.http://news.tj.soufun.com/2007-07-18/1141269.htm

[6]王效贤,刘海亮.物权法总则与所有权制度.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174.

[7]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I22-125.

[8]王利明:《论物权法中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载《现代法学》2006年9月,第85页。

[9]“科斯定律解释”,载http://www.szsmb.gov.cn,于2002年10月25日

[10]梅夏英、土亚西:《论高层建筑物的车库权属》,载于《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10月第4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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