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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霉的物业经理,你还在做吗【3】

2015-11-25 14:28 来源:物业之家 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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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 内部管理风险意识不强

内部管理风险意识不强,是指在物业服务企业中各管理层的风险意识不强,这里包括班组长、领班、主管等等基层管理者。最主要最关键的岗位是项目经理或叫物业经理、管理处主任,因为他是物业项目的驻场最高领导,物业服务的水平如何及员工的状态如何,最能体现一个物业经理的管理能力。不要抱怨你的下属工作表现如何,而是看你这个物业经理的能力如何。

物业服务企业每天要处理的事务细碎烦杂,而且重复的事情多,这些工作过程可以实现流程化,绝大多数物业服务企业也是这么做的,就是自己不会设计的都知道上网下载。可问题是我们要怎么去将这些流程执行到位,如果执行不到位哪还有什么用?如何防范风险呢?这里强调一个概念的问题,请记住,物业服务企业的内部管理风险并不是单指出事故,任何给正常运行带来麻烦的事都是风险,出了事故就不要说了,就是平时业主都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缴费。

由于风险管理意识不强,而导致的严重事故有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如入室盗窃、车辆被盗、发生火灾、溺水事故、触电事故、交通事故、高空坠物、意外伤亡等等;而非事故类的经济损失风险就更多了。

举几个平时最常见的例子来说说内部管理风险意识的问题,可能是比较平凡又经常重复,所以会经常被不当一回事。

对于业主人身财产安全,虽然法律上没有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保证业主的人身或财产安全,物业服务合同上也不会写上这些内容,但是,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去防止这类事件的发生,有义务协助政府相关部做好这些工作,在发生事故时,有义务协助调查工作。比如,秩序维护部在门岗的这个岗位,这可是物业管理辖区的第一道防线,我把门岗只看做是一道安全防线,它不是一个物业存在的显示、更不是物管辖区的装饰,那么这个岗位存在哪些管理风险呢?陌生人进入时是否核实?是否认真查询证件并记录?夜班是否查岗到位?是否有睡岗的现象?非小区内的车辆是否可以临时进入?小车进入小区时车上有几个人?什么人?需要登记吗?等等,这些如果做的不到位,那么你就无法在出事的时候证明你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做到位了,你又如何进行风险防范呢?

某一天,小区发生了意外,警察第一件事就是要求调阅监控录像,一个小时、二个小时、三个小时,警察奇怪地发问,怎么两三个小时没保安巡逻?在监控录像里没有发现保安巡逻走过的片段。你说有人巡逻,那你凭什么说?嘴巴吗?你没有服务到位,你不赔偿谁赔偿?

再说说关于信息返馈的事,投诉的处理情况是否及时返馈到客服前台?辖区物业管理员的巡查情况是否及时返馈前台?一线员工得到的业主意见或请求是否返馈前台?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是否有人去督查?重复出现的问题有没有深入追究原因?有没有向上反映?物业经理是否经常走上一线去抽查工作执行情况?这些都是风险,都是要我们认真防范的。业主投诉的问题处理不到位,会引起业主拒缴物业费的风险;维修工去换个小开关小灯泡半天不返回,也不告知前台是否维修完毕,这是什么风险?浪费人工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无力改变什么,也无权决定什么,但是,我们有权保护我们自身的利益,防范责任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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